粮食主产区如何发展农业产业化


  截止到1998年上半年,我国粮食主产区共有11824个成型的有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这些组织共联结农户达1994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85%,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131万人,占农村全部劳动力总数的3%。在这些经营组织中,按组织类型划分,龙头企业带动型占总数的45%,中介组织带动型占29%,其它类型占26%;按主导产业、产品划分,粮油糖类占21%,果菜类占27%,畜牧类占26%,其它占26%;按利益联结形式划分,合同契约的占70.8%,股份分红的占18.8%,利润返还的占10.4%;从地区分布看,东部沿海地区占55.9%,中部占36.6%,西部占7.2%,农民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人均增收150元左右。在我国粮食主产区涌现出一批发展农业产业化比较好的典型,如吉林省的德惠市,1998年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实现工业产值25.6亿元,占全市工业产值的56.6%,是产业化经营前1991年全市工业产值的6倍;从结构上看,工农业产值之比由过去的0.25:1提高到2.5:1;从效益上看,产业化经济组织1998年实现税收3543万元;占市级财政收入的21%,已成为该市重要的财力增长源。1998年该市农民从事产业化经营直接增收1.53亿元,人均增收171元,安排劳动力2.72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26%。

  农业产业化在我国粮食主产区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依然处在初始阶段,在实践中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归纳起来,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发展农业产业化需要强有力的农业科技进步,而恰恰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现状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与中国经济对农业的要求相比都还有很大差距,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前,发达国家,农业科技贡献率已经达到75%以上,而我国仍低于40%,吉林省也只有45.1%。农业科技进步暴露出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从纵向比较看,1985年以前我国农业科研经费持续增长,但1985年后却徘徊不前,甚至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呈负增长;从横向比较看,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0.2%左右,低于世界平均1%的水平。科研经费不足制约着我国农业科研水平和科技储备,导致近年来我国缺乏类似杂交水稻、地膜覆盖等那样的重大科技突破,使得产业化基地建设发展较为缓慢。

  二是农业科技体制变革滞后。我国的农业科技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形成了资金上以财政拨款为主,运行上以事业单位为主导的行政型技术进步机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纯粹或过多地依靠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将使农业技术进步不可避免地发生问题和存在局限,如科研资金匮乏,研究与应用脱节等等,致使农业产业化发展缺乏创新的动力机制。

  三是农业科技应用进程缓慢。1978年以来,我国推行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改革对农业技术进步的副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例如,由于集体经营范围缩小,集体经济力量减弱,一些地区已形成的农业技术应用推广体系趋于涣散;耕地平均承包到户的方式导致家庭耕地经营规模偏小,大大限制了技术应用的效益,提高了技术应用的成本。农业科技进步的这些深层次矛盾,严重制约了基地及龙头企业的发展,限制了主导产业的开发。

  我国粮食主产区的一些干部没有能够正确理解农业产业化的内涵,把农业产业化简单理解为上几个项目,缺乏总体规划,致使重复投资,产业布局不尽合理,严重影响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一些地方的领导者认为发展农业产业化就是多建几个市场,多上几个项目,多办几个企业,把上项目、办企业、扩展规模当作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全部内容,因而出现了盲目上项目,一哄而起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乡乡挂“龙头”,县县摆“龙阵”的现象,某些地方为追求项目投资,无视本地资源条件,盲目建立肉牛基地、生猪基地、屠宰加工生产线,甚至还有的地方,为追求增长指标,违背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的产业化规律,硬性向农户摊派猪、牛、禽饲养数量指标。这样就出现资金短缺与资金浪费并存的现象,本来可以盘活的资本存量不去盘活而去用于重复建厂、重复建基地。这是小而全的观念在地域经济中的反映,说到底是这些地方的领导者还是用计划经济管理手段处理问题,没有认识清楚市场农业的真正涵义,更不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农业产业化,没有适应市场规律,转变行政职能,不但浪费资金,而且造成了产业布局紊乱的后果,致使区域内产业趋同,产品销售不畅。

  龙头组织特别是龙头企业的组织规模小,带动能力弱。据农业部统计调查,11824个产业化龙头组织中,平均每个龙头产业化组织固定资产仅有56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2600多万元,平均每个龙头组织所带动的农户约1700户左右,全国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仅有三万多家,而且2/3分布在东部地区。同时由于现代科技要素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含量不高,农产品粗加工多,精加工少,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我国粮食主产区龙头企业的加工转化能力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美国的农产品总价值构成中,产前部门转移价值占21%,农业生产创造价值占17%,产后部门创造的附加值占62%,流通加工环节的增值是生产环节创造价值的366倍。而吉林省的农产品总价值构成中,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占40%,农业生产创造价值占40%,产生加工流通增值不到20%。这种低水平的加工能力,致使我国粮食主产区长期以来高投入低效益。由于龙头企业规模小,造成了约有3/4的龙头企业没有与农民之间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关系仍然是简单的买断关系。农户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证,这将影响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

  发展农业产业化还没有发挥群众效应,相当一部分农民还不知道什么是农业产业化,更谈不到有意识地参与。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农户经营规模小,市场参与能力弱外,主要是国家发展农业化的政策还没有宣传到农户心里。吉林省的问卷调查显示,该省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大部分认为,他们除了种地打粮外,没有什么创收可做,生活来源就是每年的土地收益。这说明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农民,特别是北方粮食主产区的农民思想没有解放,还没有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适者生存的忧患意识,自然就不会珍惜致富机会,参与到发展农业产业化中来。

  相关法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的个别干部,特别是个别的主要领导,为了追求短期的政绩,不顾市场规律,不管产品有没有销路,随心所欲地上项目,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浪费集体和农民很大的财力,却流于形式,没有给农民带来任何经济效益。由于这些干部经常是用农业产业化作为幌子,使得老百姓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理解为干部做表面文章、捞取政治资本的代名词,认为发展农业产业化对干部有好处,对自己没啥好处,因而对发展农业产业化反应消极,产生了抵触情绪。这种搞花架子的浪费有时是非常巨大的,几万、十几万、几十万元的农民血汗钱转眼就没了,给集体经济造成很大损失。而应该对此负责的领导有的不但没有得到追究,而且会调离或晋升,把乱摊子留给当地的老百姓。这种情况的存在说明,我们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法律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